第一百九十四章 整肃官场,泪流满面的老朱!(3 / 4)

作品:《我才七岁,老朱你让我监国?

同时,百姓监督司完全独立于朝廷诸多机构之外,财政直接给付,由太孙亲批,单独列出,不再向户部申请经费。

人事独立,所有人员任命都由总管定夺,直接向太孙禀明,不受吏部考核的约束。

办案独立,百姓监督司有独立的调查权,拘捕权,审讯权。

实际上,明初之时,老朱便授予了老百姓扭送不法官吏的职权。

但这一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形式上的。

老百姓想要扭送官吏,又谈何容易呢?

老朱时期,一共也没有发生过几次。

到了后来,这个制度就名存实亡了。

百姓监督司则是将这一制度转移到了受控的机构中。

百姓监督司没有品级,但有办案权。

不过,朱允熞同时规定,百姓监督司不得用刑。

若是在地方上拘捕,原则上审讯之后,仍移交地方上一级的衙门法司处置。

确有必要押送京师的,也要知会地方,且获得上面同意,才能押送。

而在京师拘捕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日。

两日之后,要么移交刑部,要么便必须释放。

除非有太孙的特殊命令,才可以例外。

也就是说,百姓监督司只有查案办案的权力,但没有给人定罪的权力。

最后的起诉,审判,必须移交法司。

除此之外,百姓监督司刚一成立,就在内部设置了反贪反腐机构,严厉告诫所有人员,不得贪污腐败一文钱。

招募而来的人员,先进行了培训。

朱允熞多次亲自给他们讲课,因为百姓监督司的特殊性质,所以在办案上,手段要尽可能柔和。

其次是不放过任何一件小事。

因为官员眼中的小事,在百姓眼中,可能就是了不得的大事。

同时,他命令《百姓日报》大造舆论,宣讲百姓监督司,让老百姓们来此举报官员的不法行为。

而在此之前,百姓想要告官员,前提必须是官员所犯的罪非常大。

一般的事情,百姓们只能忍着。

因小事状告官员,只会被认为是“刁民”。

百姓监督司的成立,直接扭转了这一局面。

小到收几文钱的税,乃至衙役官差向商人索贿几文钱,大到官员家盖豪宅,置田地……都在百姓监督司的监管范围之内。

老朱曾经杀得人头滚滚,血流成河,却仍然有不少官吏,在百姓头上作威作福。

可随着百姓监督司监管的不断深入,这种现象,慢慢变消失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