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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厉魂(2 / 4)

作品:《茅山禁忌

女人就该干干净净的嫁到夫家,娘的命苦,娘活的凄惨,皆因为她不干净。

奶奶的两只手紧紧攥着我的双脚,她的臂膀在发抖,她的心也在发抖。要怪都怪我出生的不是时候,倘若我再晚出生半个月……。

唉!奶奶死命的闭上了眼睛,咬紧了牙。

忽的,不知何时。我们家的门口聚满了村里的村民。

有人听见了我娘的吼叫声,他们都听见了我娘的嚎叫声。村民们纷纷聚在我家门口。

终于,不知是谁,说了一句话。

“留下吧!好歹也是一条人命嘞!”

越来越多的人发言。

“是啊!孩子还小啊,错不怪孩子。”

“留下他吧。”

“胖小子呀,怎么舍得?”

围观的人越多,爷爷便越觉得没有脸面。他的犟劲儿上来,听不进去分毫相劝。

村长也进了我家的门,他怒气的跺着脚,伸着手指,指着爷爷的脑瓜顶。

“胡闹!这是新社会,杀人犯法哩!你要是溺死这个娃子,我就让你一命抵一命。”

我活了下来。

不是因为血脉,不是因为亲情,不是因为怜悯。而是因为新社会,新法制。

可是,爷爷认定我不是施家的种,爹也认定。

我出生不到一年,爷爷便气死了。自那以后,爹便更加恨我,恨我娘。把我当做眼中钉,肉中刺,丧门星,败家犬。

我是在爹的马鞭子下长大的,家里没有马,但是有一根牛皮做成的马鞭。

爹爹把我当成马,闲来无事便要抽打几下。我像一头犁地的牲口一样活在家里,从五岁开始,便每天捡粪,背柴。

粪便可以生火,爹要求我,每天至少要捡五担的马粪。那硕大的背筐,比我的身高还要高出半头。

村里兴办起了学堂,学堂里安排了一位从县城下放过来的教书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