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 人,妖共处九项基本原则(3 / 5)

作品:《被雷劈之后的我崛起了

接下来便是伤人或者伤妖事宜的处理,如果不严重的话,可以按照人类社会的法律,在特殊的法庭进行审判。

但是对于杀妖或者杀人的案件,双方不能达成一致。

小七他们认为,他们内部有自己的处理手段,任何杀害人的妖怪,将会由它们内部处理。

但是有关部门的人对此不认同,万一你们内部不处理杀人的妖怪,那被它杀害的人,岂不是白白死去?

但是小七他们坚决不妥协,这让一向认为小七比较好说话的有关部门的谈判人员摸不着头脑,于是双方只能暂时终止商议。

小七回去找李远商议这事该怎么办。

而有关部门的谈判人员则回去找智囊团,看能不能找出问题所在!

李远毕竟本身就是人类,而且,他创造出妖类,其实就是为了守护人类,所以,对于杀人的妖方面,他觉得小退一步问题不大。

而有关部门的智囊团,也找出了问题所在:

从前面他们不抵制伤人的妖怪接受人类法律的审判,可以看出,它们并不抵制人类的法律。

但是小七这些妖怪都是某位存在创造出来的,它们自认为自己属于那位伟大的存在,所以,它们很有可能认为,除了那位伟大的存在之外,没有任何生物有权利剥夺它们的生命,包括它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