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9、金闪闪(2 / 2)

作品:《成为瓶子树精那些年

“飞在天上的车?”庞大的双牛战车在地上砸出了巨坑,战车上一位红发巨汉举刀高声大喊:“都给余住手!这是在王的御前!余乃征服王伊斯坎达尔!本次圣杯战以Rider的职介降临于此!”

面临如此豪放的言语,包括所有监视的人在内都倍感惊愕,如此轻易的将真名暴露,这人是笨蛋吗?还是太过磊落至愚蠢?

他的行为似乎连同伴都受不了,牛车上的另一个人尴尬的怒吼:“笨蛋……你怎么说出来了啊?这样轻易的把真名给说出来了啊!”

…………

这幅情形自己明明该看了后,为这种非人般的伟力感到惊恐,可是莫名的穆瓶一点也不觉得害怕,反而觉得这种局面并不值得害怕,应该还有比这局面更可怕的情形。

不过这些英灵们的性格真是千奇百怪,各种各样的都有呢!正当穆瓶发出这样的感叹,剑士亚瑟王生气的拒绝了红发巨汉,红发巨汉却惊叹于她女性的身份,然后一转头又对迪卢木多进行邀请,被他坚定拒绝后。

一旁肯尼斯首次从严肃的气息中转变成愤怒的气息,上前几步,冷眼盯着牛车上的另一位黑发少年冷嘲着问:“哼!三代魔术师传承,如婴儿般脆弱的韦伯·维尔维特,我可不记得教给你盗窃老师的重要财务,还敢不知廉耻的站在我的面前。”

“要不是你否定我的论文,嘲讽我的研究结果,我才不会为了证明自己的研究正确借用你的圣遗物。”年轻气盛的韦伯此时还记得在时钟塔课堂上被肯尼斯嘲讽时的愤怒。

毫不畏惧的向他吼道:“再说只有三代魔术传承的我现在成功召唤出了征服王,成为圣杯战的御主,就是我研究正确的证明。”

穆瓶看着肯尼斯被顶撞后,脸色严肃到可怕,却没有开口反驳对方的话,她不知道两人具体的矛盾,但是想了想韦伯并没有否认偷窃肯尼斯的贵重物品。

不由开口道:“但是不管你因为什么理由,在没有经过别人同意下拿走别人重要的物品,就是真正的偷窃行为,小兄弟,面对失主,你就算不能把东西还给他,也请给失主道一句歉意吧!”

“……”被穆瓶点出他也有错,并且同样无法反驳后,韦伯倔强的盯着肯尼斯,无法对他进行道歉,那样就像是他输了,他的论文真的如肯尼斯嘲笑的不值一提一般。

“给余安静点!”正当气氛僵持在这场师生矛盾中时,Rider征服王一把将韦伯的头按下,然后大声道:“Saber,Lancer!像你们这样堂堂正正的比斗者才是真正的英雄!比起那些藏头露尾的胆小之人。

你们才值得余去敬佩!那样激烈的战斗,你们所引出的英灵只怕不只余一个人?受圣杯召唤而来的英雄,现在都齐聚于此,仍然不敢露面的胆小鬼们,就不要怪余征服王伊斯坎达尔的羞辱了!”

征服王话音刚落,一片金光就在Rider的牛车后闪亮,众人抬头望去,就见已经不再发亮的路灯上,那金色的亮点竟一点点的聚集成一个人,那是一个金色的人,金色的发,金色的耳饰,金色的铠甲。

作者有话要说:简直整个人除了蛇一般猩红竖瞳的眼睛外,其他都金色象征般的存在,在这黑夜中,只有他是光源体,浑身都散发着金色光辉,简直可以称为名副其实的金闪闪!

金闪闪站在路灯上,居高临下俯视众人,仿佛高居王座的王,没有人有资格与他平坐般冷笑道:“不把我放在眼里,不知天高地厚就敢称王的人,一夜之间就出现了两个啊!”

“呃……余好歹也是大名鼎鼎的征服王啊!”Rider挠了下自己的下巴,才接着问:“不过好歹还是要问一句,你是否要归于我的麾下?”

“你在开玩笑吗!”金闪闪的英灵听了征服王的话却勃然大怒,金色光辉在他的身后浮现,两道金色波纹之中伸出了两柄波光流转的兵器,直面Rider!

见状迪卢木多与Saber两人立刻分别移动到穆瓶与银发的爱丽斯菲尔面前,肯尼斯这次没有后退,而是如同于迪卢木多并肩一般,挡在了穆瓶的面前。

见状穆瓶有些惊讶的问:“那两个武器也是宝具吗?他也是英灵?”

“恐怕是的!”不知对方究竟是什么人,这样的攻击方式他还是首次遇到,迪卢木多担心御主害怕,没有说出后面的话,只是看着空中似乎随时都会射向征服王的兵器,他看了眼肯尼斯后,上前一步令自己进入备战状态:“穆瓶大人不要担心,我一定会保护好你。”

“保护好他?杂种!真是让人……”闻言金闪闪的英灵不屑冷笑,他的话充满高傲,不屑一顾,然而话还没有说完,一柄又细又薄又长的刺身刀凭空飞来。

一下子穿透了他金光闪闪的盔甲不说,还把他从路灯上打到地面,整个钉在了脏兮兮的地面上,他身后的金色光辉与两柄兵器也都当场消散。

这一幕令所有人惊呆了,金闪闪自己却气的抓狂:“杀鱼的,本王出来透透气都不行吗?”

“不行!今天的鱼还没卖完!”面对金闪闪抓狂的声音,一道宛如黑暗本身般的身影从黑暗阴影中走来,那是一个漆黑的长发黑瞳,面无表情,既不冷漠也没有是丝毫其他情绪的平静神色。

额头一根短短的金琥珀色尖角,两只耳朵尖尖的,穿着赤黑色羽织,脚踏木屐,在这寒冷的冬木市都穿着传统日本服饰,身高一米八五左右,看外露的脖颈手指与身材,应当是一位身体非常结实的人。

因为本章有很多原著名场面,又不能略过不写,显得文章不够连贯,写了又有水字数的嫌疑,所以我省略了大部分原著可略过的情形后,在作话内另外补充了一些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