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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4章 罪恶血脉(1 / 5)

作品:《儒道至圣

唐翰林低声传音:“方虚圣,您一定要三思啊!一旦动用私兵对付村民,您一个嗜杀和内残的评语一定少不了。”

方运淡然道:“如果能解救那些在囚牢里的无辜女人和孩子,如果能让那些人贩子恐惧,如果能减少破碎的家庭,要给评语的话,就给更重更多的评语吧!”

一直跟随但始终不说话的刑殿任大学士终于开口:“方虚圣,您可能没有考虑到一个问题。当拐卖必判死刑,那么,一旦人贩发现自己有可能被抓住,恐怕会杀人毁灭证据。更何况,三国时期战乱频繁,民不聊生,各地用重典,杀人如麻,结果还是有人铤而走险,杀人越货。”

方运道:“任大学士拿东汉末年举例,看似有理有据,但却忘了,他们铤而走险的原因不是不怕死刑,而是活不下去!一旦他们能活下去,能吃饱穿暖,能和家人住在安全的地方,绝对不会铤而走险,大多数人也不会杀人越货。我说的可有道理?”

“方虚圣所言甚是,任某唐突了。”任大学士表示赞同。

“至于说人贩子担心死刑而毁灭证据,那么,反而可以证明一点,人贩子怕死!就算不怕死,也不想死,死刑对他们有威慑力!既然有威慑,那死刑就能有效减少拐卖发生!”

“方虚圣看待问题角度独特,很有道理。”任大学士不仅没有反驳,反倒洗耳恭听。

“据我所知,震慑罪犯的,有两个要素,第一自然是刑罚的轻重,越重,越有威慑,而许多法家人认为,刑罚重到一定程度,无论是徒刑囚禁二十年还是直接死刑,对人的威慑是相同的,所以处于仁道考虑,可以不用死刑。但实际上,如果全部改用囚禁不死刑,会花更多的人力物力,此事可对?”

“所言不虚。”任大学士道。

方运道:“那么,就涉及震慑罪犯的第二个要素了,破案率!拐卖由于是流动人口而为,拐到人就走,难以寻找线索,所以破案率远比谋杀低,许多人贩子觉得不会被抓,更加猖獗。要想增加破案率,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所以法家认为,与其用死刑震慑,不如用提高破案率来震慑,我说的可对?”

任大学士点点头,隐约明白方运接下来要说什么。

方运道:“那么,结果很明显。对朝廷来说,判重犯死刑,然后把原本用在囚禁罪犯的人力物力用来提高破破案率,更有可行性。所以,从实用角度来说,死刑才是最佳的选择。”

“但,杀人终究有违仁道,他杀了人,我们却判决杀他,和他又有什么区别?”

“当然有区别!如果两种杀人没有区别,律法中为什么有正当防卫的概念?为什么同样是杀人,杀人和被迫杀人有区别?为什么误杀和谋杀的刑罚有区别?为什么杀一个人和杀许多也有区别?如果一个正常人,谁会觉得处罚罪犯就是犯罪行为?只有杀人犯和认为自己可能杀人的人,才会站在罪犯的角度吧?若是毫无区别,罪犯伤害别人之后,不应该处罚,因为这也是在伤害罪犯!”

任大学士无言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