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救人(1 / 3)
作品:《晚明风华》这只熊掌,从大清早开始,足足用蜂蜜炖了五六个时辰,才算炖烂。
楚太子商臣弑父,楚成王要求吃一只熊掌再死,被儿子拒绝。
商臣的理由是:熊掌难熟。
成王当然也不是真想吃熊掌,就是想借此施展缓兵之计。
商纣王和晋灵公,都曾因为熊掌没有熟,而杀庖丁。
可见熊掌的确难熟。不但要炖很久,还要用蜂蜜炖,不然一天也烂不了。
眼前这只熊掌是右前掌,最为肥美,所谓“左亚右玉”。
因为熊冬眠中,习惯舔舐右掌,舔的是又大又肥又甘又软,唾液精华都融入右前掌,能不好吃?
没错,吃熊掌和吃燕窝一样,吃的是动物的唾液。
但朱寅没有嫌弃的资格。
熊掌我所欲也…舍鱼而取熊掌也。名气这么大的八珍之一,他是真没吃过啊。
当然,这炖成一大盘的右前掌,也不是他一个人吃,也吃不完。
吃熊掌时,奴婢还献上一盘杂面馍馍。
这盘女真穷人才吃的杂面馍馍,可不是用来吃的。
而是吃熊掌时,用来擦嘴的。
因为熊掌是胶原物质,粘性大的像胶水。需要吃一口擦一次嘴唇。
要不然,嘴唇就会被粘住,张不开嘴了。
朱寅吃了一小口,滋味怎么说呢?
就像是吃肥油,但没有那么油腻。
说不上多好吃,但却很独特,有股难以言说的香甜。
宁采薇显然更爱吃一些,朱寅刚吃了一口,她就用完两个杂面馍馍了。
宁清尘却只能眼巴巴的看着,快要哭了。
我吃不着鸭!
说是这东西舒筋活血,强筋健骨,大补之物,婴儿不能吃!
吃了可能会过去的。
朱寅吃了一口,拿起一只杂面馍馍,擦擦快被粘住的嘴唇,小大人似的笑道:
“这关外老林子的熊掌,就是不一样啊,比关内的好多了。要不是野猪皮哥哥,小弟就没有这个口福了。”
虽然朱寅之前没有吃过熊掌,但他说的却是实话。
中原大山中如今仍有熊,可熊掌的品质却远不如东北。
就像中原人参远不如东北人参。
舒尔哈齐笑道:“咱们女真诸部,每年都要进贡熊掌给大明天子啊。就说去年,光我们建州左卫,就进贡了九十八对。”
他的笑容有点苦涩,“女真人猎取的熊,熊掌大多都进贡北京了,自己反倒吃得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