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章 公共保障事业(3 / 4)

作品:《汉风再起之帝国时代

“府尹大人,若是将这片棚户区重建项目交给他们,怕是一时间接不下这么大的工程吧?”邵拱臣不无担忧地说道:“这么大的体量工程,可是要动用不少资金。要知道,国内众多银行和投资机构是不怎么愿意给改善住宅开发公司贷太多的款,以免影响他们的经营效益。”

“若是一家接不下来,那就两家或者三家联合起来,共同将这个工程接下来。”史昌燮不容置疑地说道:“在资金筹措方面,我们可以帮他们向银行和金融机构施加一定的官府压力,也可以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官方担保。”

随着齐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城市面临严峻的城市住房短缺问题。于是,包括建业、大兴、威海、广陵、临淄等大城市出现了一种“改善住宅”形式,即在住房结构、设施和舒适度等方面符合住房立法所规定的最低标准,适合城市居民和进城务工农民租赁居住的住宅。

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皇室基金会最早进入工人阶层改善住房领域,成立了一家住宅开发建设公司。该公司最初的宗旨目标就是“在保证回收成本的前提下,为困难城市居民的生活提供舒适和方便的住宅”。

汉兴五年(1675年),内阁城乡住宅建设部在《关于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要求城市行动起来,消灭贫民窟,为穷人建造更多的改善性住宅”。

为此,各地政府将向此类改善性住宅开发建设公司提供优惠贷款,利息不超过4%,还款期限最长可达三十年。

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齐国的改善性住宅开发公司获得了快速发展。

在四十多年里,皇家住宅开发建设公司在各个城市一共修建了二十六万八千套公寓,万和居住宅建设公司修建了约二十二万套公寓,星河住宅建设公司也修建了超过十六万套公寓。

这类住宅改变了齐国部分城市贫穷区域的灰暗面貌,出现了一种住房新气象。这些住宅虽然不能完全解决城市住房问题,但也大大缓和了各个城市中心区域的住房过度拥挤杂乱的状况。

改善性住宅不是普通的商品住房,而是具有一定社会福利色彩的住房。改善性住宅公司是基于慈善理念参与住房建设与管理的,它们的利润大致被控制在5%左右。

这些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皇室赞助、政府贷款以及民间投资。

早在汉兴二年(1672年),内阁城乡住宅住宅建设部就会将贫民区、棚户区清理以后腾出的空地优先提供给改善性住宅公司,并督促这些公司在原址建造工人住宅,为工人阶层提供住房。

作为城市公寓的早期形态,改善性住宅在齐国城市住房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齐国各个城市的改善性住宅公司会聘请了专业的住房建筑设计师,对普通工人阶层的住房进行了专门的设计,他们建造的房屋结构与风格虽然不尽相同,但这类住房仍有一些基本的共性。

与其他住房相比,改善性住宅公司重视房屋结构中的房间分隔,会在建筑平面上植入重要的住房分隔理念,包括家庭之间的分隔以及每个家庭内部家庭成员之间的分隔,其中有避免道德和伦理混乱之因素。

另外,这类房屋也注重自然采光和通风,连接自来水和排水系统,重视公共卫生,配备公用厨房、洗衣间和卫生间,符合《公共卫生法令》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因而也成为其后城市公寓开发的一种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