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1章 淡然,人精(2 / 2)

作品:《这个顶流只把明星当工作

可是后来栾铎却是突然资源好了起来,他凭借着一部古装剧顺利的进入了影视圈,再后来又趁着青春剧的大火他拍了几部青春题材的电影,每一部都是几个亿的票房。

再然后栾铎就在电视剧和电影中稳稳的拿男一号了,这两年因为流量与小鲜肉都逐渐的没有市场了,这栾铎又开始搞起了硬汉人设。

总之,栾铎算是比较聪明的一类人,总是能够抓住风向,长的也算比较硬朗的帅,既可小鲜肉,又可肌肉男。

相比较而言,这何灿军就要显得比较的弱了一点,他同样是歌手出道,但是并没有唱过几首歌,再后来就是去谭省卫视当客串主持人了,再然后就开始拍戏了。

就怎么说呢??

何灿军演了不少大制作的剧,但是这些大制作的剧往往出彩的并不是何灿军,当然了,何灿军也没有资格当男一。

就是他很想火,但是他发现自己越用力越没有办法火。

也恰恰如此,何灿军现在就是给自己立人设,一方面他演的剧很多了,他的粉丝还是挺多的,毕竟他是在经营后援会以及粉圈。

还有一方面,何灿军参加的综艺比较多,而且他在综艺里经常立的人设就是比较淡然的,属于有智慧的,而且情商极高的。

不仅这样,何灿军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也经常说的就是:“我觉得现在的生活挺好的,而且我不想因为红而红,更不想为了火而火,这样又有什么意义呢??”

很显然,何灿军因为接受采访的时候经常说的这些东西多了起来,所以恐怕连他自己都相信了。

在第一次见面的时候,林星就觉得何灿军有点装,就是那种热情透着一股子虚伪的劲。

不仅仅如此,他更是三番四次的约林星一起聚餐玩玩,但林星都婉拒了,毕竟为了要拍戏吧。

而林星觉得这栾铎倒还可以,这哥们有点直,甚至他都看不出来何灿军并不想搭理他。

林星本来不明白为什么,后来是问了丁春玲才明白是怎么回事。

很显然,林星现在的定位并不是演员那么简单,他是吉祥物。

是真正的吉星。

就这三年,林星属于是飞升的,可并不仅仅林星,就是和林星合作的艺人同样是属于飞升的。

更何况何灿军是想要去电影圈的,林星可是投资了一部文艺片成功了,演的文艺片又破了20亿,现在正在投资第三部文艺片。

所以,何灿军是真心想要和林星多亲近亲近的。

但林星真的并不喜欢这样的人。

就虚。

他整个人都透着一股虚劲。

不过大家都是为了春晚嘛,只要合作好就没有什么事情了。

接下来的几天时间,林星、栾铎、何灿军三人还是一起吃了个饭,大家就是商定好,无论如何一定得春晚给搞好。

要知道,他们三个人并不仅仅需要唱歌,而且还需要的是记一些动作,一些走位。

这个是最难的。

按照目前设计的动作来说,何灿军是第一个走,林星是第二个走,然后是栾铎第三个走。

因为舞台是有升降台的,所以大家必须得按照正常的方向走位才对。

更何况大型的春晚,这几乎在台上的每一个动作,每一句台词都是要设计好的。

为什么让他们三个假唱??

不就是因为要一切都好控制吗??

林星倒是和副导演说了一下,他觉得自己完完全全可以真唱,而且不会掉链子。

但没卵用。

也恰恰如此,林星觉得这春晚参加一次就罢了,以后他是不想再来了。

他并不是不想要名,但他算是发现了大家都在糊弄,哪怕再不错的舞台,再炫酷的舞美,甚至再多么好的团队,其实本质就是个草台班子。

而且这种一直彩排,一直修改,然后一直都是要进行各种的繁琐的事情,林星说实话觉得好多都是没有意义的。

但春晚,尤其是作为从小看着春晚长大的林星来说,他确实想上。

也算美梦成真。

但这就像你想了无数次的女神有一天终于和你睡了,你却觉得好像也没啥区别。

当然,以上只是不恰当的比喻,毕竟不能够物化女性。

对于林星来说,他既然已经来了,那么就需要尽一切可能做好。

1月15号,一众演员都是齐聚在央视一号演播厅,同时外边更是早早的就已经聚集了好多各家演员的粉丝。

林星的粉丝来的也并不算少。

而且有安保,他们都是在安全线之外。

“大家回去吧。”

林星专门出来跟自己的粉丝打了一下招呼,同时示意大家不要举牌子,更不要在这里等着自己。

他是真的觉得没有必要。

“晚上千万不要在这里待着。”

林星朝着其中一个熟悉的粉丝说道:“曾俪,你来安排,不要再组织大家来了。”

很显然,林星并不知道曾俪竟然也组织了这个。

真没有必要。

就这样,第一次联排外界是没有任何消息的,在1号厅里,工作人员都是分时段的彩排。

这一次,并不仅仅林星参加了春晚,就是郑宙也同样参加了春晚了,他还专门的跟林星打了一个招呼。

“阿星,一会儿结束去我那吃夜宵。”

郑宙朝着林星笑着说道:“本来想前几天约你的,但想着也不差这几天。”

“行。”

林星轻轻点头。

何灿军忙朝着郑宙道:“郑老师,我……”

“小何也在,你加油。”

郑宙是多人精一个人,他怎么可能给何灿军机会来亲近??

联排结束之后,林星、郑宙一起相约回到了他的火锅店,而让林星意外的是火锅店竟然还有几个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