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章 南察风波(五一)盐弊(为盟主曹面子一章)(1 / 2)
作品:《大明元辅》自申用懋与高务实“偶遇”过后,接下来几天朝堂上的局面略有缓和,皇帝也对此有了些反应,在一道来迟的南方劾奏上批复:“旧事早有成论,毋庸再议。况海瑞正主南察,尔等此时群起弹劾,其意若何?”
江南毕竟也不是只有一个南京,某些奏疏到得早些,某些奏疏到得晚些,这不过是寻常事,只是碰巧京师两派已经达成了默契,他的奏疏却上来了,免不得被皇帝这般警告。
警告还算好的,至少没把皇帝惹毛,得一个丢官去职的下场。说起来,这还多亏了申时行求和得快,皇帝见高务实这边反应不大,考虑到朝政需要平稳,才没有动雷霆之怒。
朝政既然稳住,封赏的事也就不必耽搁。兵部和户部都是实学派当家,双方商议封赏比较容易,不过关于李成梁的问题,梁梦龙还是有些不忿。
梁梦龙认为,就算朝廷对于勋臣格外宽容,而李成梁的确有个宁远伯的流爵在身,但再怎么宽容也不能赏罚不分。
向察哈尔私售火药是什么性质?最起码也是资敌啊!对于这种大是大非上的错误,哪怕他是勋臣,也顶多只能是罚轻一些,却绝不能包庇不罚,更不能刻意替他遮掩。
从道理上来说,梁梦龙的观点完全正确,高务实也很赞同,一个国家不能缺少制度化的奖惩,否则迟早乱套。
然而礼有经权,事有缓急,现在惩罚李成梁却不是一个合适的时机,这会让朝廷瞬间失序,高务实早已定下的一些步骤也会被意外打乱。如此会造成什么样的变数,那就连高务实这样擅长分析推演的人都说不准了。
任何一个擅长分析推演又长时间把控局面的人,必然不能忍受事情的发展出现失控的迹象,高务实也是一样,因此他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
这个方案的主要意思,就是封赏照旧,暂不追究李成梁的所为,但兵部也不公开认定他无罪。高务实则派人悄然搜集证据,争取把事情查清、证据拿足,等将来朝廷局面变化,再选择一个合适的机会与李成梁秋后算账。
忍不下隔夜仇的人是不适合为官的,但凡“体制内”的人,不管他地位高低,都一定有能让他暂时忍耐的人或者事。快意恩仇通常只适合亡命之徒,而秋后算账才是为官者的常规操作。
这个道理梁梦龙也懂,因此在高务实把话说明了之后,他虽然满心不甘,但终究还是答应了下来。
最后的结果,曹簠职务不变但官晋一级,加右军都督府都督佥事,赏银三十两,赐大红纻丝飞鱼服一袭;麻承勋“牵制有功”,加本都卫(山西行都指挥使司)都指挥同知,赏银十两;张万邦正面破敌,加本卫(大同阳和卫)指挥使,赏银二十两……一众人等不管有无正式作战,凡参与出征者几乎人人得功,个个领赏。
至于军中将士,那当然就看首级数了。不过按照高务实当初带兵的原则,曹簠这一次上报的功勋也不是单看某人斩首几级,而是按照低级作战单位(如小鸳鸯阵就是一个实际上的“班”)来分功。
这一来,少了个人的“造富”,却分润给了更多的人。至于各个小作战单位的具体分赏如何,高务实当年的一项制度也被曹簠推广,即该单位内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
具体办法是每人用铜钱为印,对分发下来的列表名单上的人,以一到五枚铜钱印分别盖章,最终章多者功高,章少者功低,所有选票表当场集中投入一个选票箱。上级军官则在投票完成之后当面开箱、公开计票,中途不得让选票箱离开众人视线。
这个办法总体来说是公平的,虽然个别时候可能也会导致某些人际关系搞得好的人多得“铜钱章”,但高务实认为这可以理解和容忍:他既然人际关系好,说明大家愿意听他的,那他功劳拿得多也正常,毕竟……这也是一种威望。
曹簠现在自认高务实嫡系,高务实搞出来的制度他当然紧紧跟随,因此这次的赏赐也要按照这个法子来办了。
当然,这些细节高务实并不会再问,他的主要责任是打钱……哦,拨银子。好在辽东的今年的盐税收上来了,这次虽然赏格不低,倒也还能应付。
顺带提一句,辽东今年的盐税其实说穿了就是高务实和皇帝两个人交的,全部来源于辽南盐场。高务实向来是交“重税”自证清白的,而皇帝则是因为免得授人口实,所以也按高务实的比例交,这么一来还导致了一个让皇帝很不满的结果。
不是对跟着高务实多交了税而不满,而是辽东盐场今年交的盐税居然达到了扬州的七成,这在皇帝看来简直嘲讽。
辽东盐场的规模什么时候达到扬州七成的?淮扬一代是盐商猬集之处,也是天下最大的盐场,哪怕高务实的辽东盐场扩张飞快,但扬州盐场论规模至少也仍是辽东的三到四倍。就算辽东交得高,也不应该是这个比例,所以很明显淮扬盐税里头有猫腻,很大的猫腻。
不过这件事高务实没表态,皇帝虽然生气,也一时不知道从何插手。以辽东盐场的“成绩单”去责备两淮都转运盐使司甚至南京户部不是不可以,但朱翊钧知道不会有什么鸟用,相关主事之人虽然肯定会上疏请罪,但也一定会在奏疏例举一大堆的原因,来说明他们确实只能收这到么多。
高务实要对南京进行力量渗透,本身也有一个原因就是想收回户部对于盐业的管理权。倒不是他特别爱揽权,而是他知道如果没有他来改革,大明朝的盐务问题根本就没法改善。
现在他做了户部尚书,从长期来说,不可能全靠自己一家拼命交税来给朝廷续命,必须把根子上的问题解决了,大明才能恢复健康。从短期来说,也只有提高国库收入,才能避免在极其缺钱的这几年再惹出一个西北之乱来。
众所周知有明一朝为了加强对盐业生产和销售的控制,在全国设有都转运盐司和盐课提举司,各司均有较固定的行盐范围,并刊诸铜版,不可擅自改易。
在各产盐区中,两淮盐区因产量大,人口稠密,经济发达,交通便利而为全国之冠。因此,其内部的微小变动都可能对整个国家局势造成严重影响。
朝廷对于两淮盐区委派官员也异常频繁,这并不仅因为两淮在国家财政中的重要地位,也说明了这一地区的淮盐行销并非易事,很多时候需要朝廷予以干预。有赖于三舅张四教长期呆在扬州,高务实也因此很清楚在影响两淮行盐的诸多因素中,最主要也最直接的便是私盐的盛行。
何谓私盐?民国之初的盐务专家景学钤曾经说过:“私者何?对官而言。何谓官,何谓私,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有税为官,无税为私。”
换言之,私盐即是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生产运销,特别是没有纳税,从而不能为国家提供法定财税收入的盐。
盐本无官私之分,但自汉武帝实施盐铁官营之后,便有了从官府角度所谓的私盐。
中唐之后,私盐问题逐渐凸显,并成为以后历朝始终无法摆脱的难题,民众贩卖私盐之风愈演愈烈。
如唐末乱军贼首黄巢便曾贩私;宋朝时江西之虔州、福建之汀州“民多盗贩广南盐以射利”,两浙“盐价苦高,私贩者众,转为盗贼”;元末张士诚“以盐徒而盗据吴会,其小小兴贩,虽太平之世,未尝绝也”。
大明成立后,朱元璋厉行禁私之法,规定“担挑驮载者,杖一百充军”,因此民间大型贩私活动稍有收敛。
然而自宣德后,“盐禁稍宽,私贩者众”,如宣德十年行在户部奏:“两淮盐价低贱,客商中纳者少,皆因彼处军卫势豪之家,纵容厮役,阻坏盐法,私出兴贩,辄数百艘。挟持兵器,所至劫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