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五章:真定(2 / 2)
作品:《风起明末》低沉的角号声响起,没有震耳欲聋的喊杀声,没有惊天动地的呐喊声。
真定城下,那些原本隐藏在盾车之后与城上守城明军对射的清军甲兵也有了动作,他们放下了手中的弓箭,握住了腰间的顺刀,扣住了厚厚的牛皮盾牌。
守兵先行,步甲跟行,马甲随后,护军压阵。
一众清军的军卒有条不紊的按照预先设定的顺序,顺着云梯向着真定的城上攀登而去。
所谓护军,其实就是白巴牙喇,也就是白甲兵。
内穿锁甲与棉甲、外照着打磨抛光的亮银明甲,白甲者,共穿三层重甲,携重弓,带顺刀,持虎枪,配圆盾。
老奴时期,后金每牛录抽丁口一百,选白巴牙喇十人、红巴牙喇四十人,黑营兵五十人。
白巴牙喇和红巴牙喇便是后世满清护军与前锋营的前身。
黄台吉即位之后开始逐渐改革军制,根除弊病,白巴牙喇和红巴牙喇等制度也因此逐渐被废除。
天聪年间,黄台吉建立巴牙喇营,将各旗的巴牙喇集中管理,每旗均有巴牙喇营。
巴牙喇营的主官为巴牙喇纛额真,天聪八年改称巴牙喇纛章京。
鹿鼎记之中的鳌拜,原先便是镶黄旗的巴牙喇纛章京。
清军改了名,但是明军还是照旧将这些护军称为白甲兵,或是精兵、锐兵。
那分得拨什库大马金刀的站在城下,他根本不担心自己的安全,他身上不仅穿戴着三层的重甲,周围还有手持着牛皮盾牌的甲兵。
城墙之上的明军已经被射的抬不起了头来,根本不敢出现在垛口。
只要一出现垛口,就会被城下早已经是挽弓搭箭,严阵以待的清军步弓手一箭毙杀。
数十步的距离,正是清军步弓手手中重弓的最佳杀伤范围。
他们从白山黑水之中走出来之前一直过着渔猎的生活,长久的渔猎生活,让几乎每一个成年的满族男子都拥有不俗的弓术。
三四十步的距离,他们甚至可以轻而易举的射中敌人的面门和咽喉等要害的部位。
也正因为如此,在野战还有攻城守城之中的对射期间,清军一直占据着极大的优势。
真定城上明军的正军本就不多,起初交锋的时候,守城的明军依据狭窄的垛口和清军对射,结果吃了大亏,之后便不敢弹出垛口射箭放铳。
只等着清军的甲兵或则是跟役登上了云梯之时,远远的放箭放铳。
清军的进攻烈度并不强,因为每一份人力对于清军来说都很重要,能打下则打,打不下则退,主要以劫掠为主。
眼下见到明军大部驰援而来,攻城的清军将校这才下达了强攻的命令,要是还打不下来,他们也不准备再攻真定城。
真定城的攻城战已经到了白热化的阶段,清军的甲兵发起了进攻,甚至连护军都已经是提刀开始登城。
真定的守军正军并不多,大部分人都是临时征募起来的民壮。
有盔甲者甚少,手中所持的刀枪火铳也多是武库之中的存货。
但是仗已经是打到了这个时候,守城的民兵和兵将也是发了狠心。
建奴凶狠,破城必屠,数日不封刀,还会将俘虏带去辽东苦寒之地。
一旦城破便是破家灭门,一众民兵皆是真定的居民,妻儿老小俱在城中,哪怕是此前没有上过战场,此时哪个又肯退后。
而且城外似乎有大队的援兵赶到,只要再坚持稍许的时间,便可以保下城池!
……
此时城外清军的统帅,正蓝旗的甲喇章京查苏喀,正亦手挽着缰绳,立于大阵的前方。
但是他的目光却并没有放在就在身前不远处厮杀正酣的真定城上,而是看着真定南郊的方向。
城南到来的明军有些不对劲,这支到来的明军衣甲鲜明,气势迫人,远远望去一股杀伐之气便扑面而来,和他们一路而来见的所有明军全都截然不同。
“西边……”
查苏喀眉头微蹙,他看过明国的地图,真定的西面是太行山,翻过太行山就到了山西。
这些明军从西边一路赶来,风尘仆仆的模样,或许是陕西、山西那一面的边军。
辽东、宣府、大同这些边镇那些将校的家丁还算能打,其他的明军都不过只是废物罢了。
打了这么多年的仗,明军的胆子早就被吓破,根本不敢和他们出来野战。
但是眼下的情况明显不对,这支明军给查苏喀带来的感觉很危险。
就像是……
就像是当初在浑河之时,所见的那支据说是从明国西南而来的川军一般……
一股寒意从查苏喀的心底深处缓缓升起,而后向着头脚四肢蔓延而去。
哪怕是已经过去了十数年的时间,但是那一场血战仍旧历历在目。
那个时候他还只是一名普通的步甲,他们一路上连战连捷,击败了救援而来的所有明军,打破了沈阳!
但是却在浑河的河畔……
等到查苏喀重新回过了神来时,金声已经在阵中响起,前去攻城的军兵已经是退了下来。
他们终究还是没有能够攻下真定,明军的援军近在咫尺。
前去阻挡明军渡河的骑兵已经是折返回来,他们也没有能够阻挡明军骑兵前进的脚步。
就在真定的南郊,明军的先锋骑兵已经是铺开了阵势,清空了河岸。
而在其后,大队明军骑兵正在渡河北来……
……
(以下不收费)
天命八年四月努尔哈赤的谕令:
汗降书谕曰:“著每牛录遣甲兵百人,以十人为白巴牙喇,携炮二门,枪三枝。”
“再将九十甲兵分之,其四十甲兵为红巴牙喇、携炮十门、枪二十枝,又十人,携盾车二辆、水壶二个。”
“黑营五十人,携炮十门、枪二十枝,又二十人携盾车二辆、梯一架、凿子二把、锛子二把、钓钩二个、镰刀二把、斧二把、席四领、叉二把、连夹棍一根、水壶二个及一月用之木炭、绵甲十五副。每一甲喇携大炮二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