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世·十七(2 / 4)

作品:《[鬼灭之刃]未婚夫总是在无能狂怒

我将瘦瘦小小的女孩子带回家,并没有真的打算收养她。

能从残酷的花街里逃出来的人,本来就不会是乖顺的性子。

熟悉起来后,六岁的小姑娘站在我面前,非常豪迈地告诉我,她以后会赚很多很多的钱报答我的恩情,她会变得和三井越后屋的老板一样有钱,想吃什么就吃什么,还要给我买个宽敞的大屋子,让大家都来找我看病。

叽里呱啦说完了,她犹豫一会儿,又有些不服地问我,可不可以给她换一个名字。

「行吧。」我说。「那你以后就叫阿福了。」

那天晚上,小姑娘气呼呼地睡着了。

小姑娘在我这里从正月待到来年初夏,在树上的知了呱噪起来之前,我替她找了一个好人家。

愿意收养她的夫妇非常和善,家里条件也不错,在繁华的地段开了一家吴服屋,比我这寒酸的长屋气派多了。

小姑娘喜欢漂亮的和服,喜欢铃音清脆的花簪,她会在那里过得很好。

两国桥上的烟火今年也一样璀璨绚丽,盛大的夏天随着漫天降落的烟火正式落下帷幕。我将小姑娘带到她的养父母面前,一个人沿着街道走回去。

「阿朝——」

走到半路,身后忽然响起急匆匆的脚步声。

我告诉自己不能回头。

「阿朝——」

那个声音喊着我的名字,好像幼鸟在啼哭。

我转过身,瘦瘦小小的小姑娘被和服绊得摔了一跤,她忙不迭从地上爬起来,跌跌撞撞朝我奔跑。

她张开手,我下意识地接住她。小姑娘几乎是跌到我怀里,软乎乎的一团,抱着我的衣服死活不撒手。

「阿福?」

我摸摸她的头发。

窝在我怀里的孩子,像小小的太阳一般温暖。

我忽然就明白了——我的母亲为什么会为我取名叫朝日子。

「阿福这个名字太土了。」她说,「你得给我想个别的。」

我想了很久。然后叹了口气,说:

「好吧,荻子。」

我想,我以后得多赚点钱了。

吃饭时的碗筷多了一双,晚上铺开的被褥多了一份。

小姑娘长得很快,从最初瘦瘦小小的一团,后来抽长成纤细明丽的少女。我依然开着我的医馆,只是每到傍晚就得出去找人回家吃饭。

已经成为少女的荻子不知何时学会了爬树,但学艺不精,有一次从树上摔下来,折了几根骨头。

我没有再让她爬树。

她不理解我为什么忽然变得死板,我对她一向纵容,就算她想爬到天上去摘个月亮,我也只会给她递上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