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章 冷静的女人(1 / 2)
作品:《大医无疆》唐经纶慎重考虑之后,并未前往东州,杨慕枫的突然死亡打乱了他的布局。华年大健康群龙无首,就在他准备选择临时过渡人选的时候,裴琳主动打来了电话,表示愿意充当这个救火队员。
唐经纶颇感意外,本以为杨慕枫死后,就无法利用他继续威慑裴琳,却想不到裴琳居然主动改变了主意,他认为裴琳应该是产生了误会,认为自己手中掌握了她和杨慕枫旧情的证据。
这对唐经纶来说反倒是一件好事,就让这种误会继续下去,杨慕枫虽然死了,这张牌还可以继续打下去,还可以继续威慑裴琳。
裴琳坐在属于杨慕枫的办公室内,之所以选择这间办公室,她是要在警方前来调查之前,尽可能抹去一切关于她的痕迹。
虽然她过去没有来过这里,虽然杨慕枫很可能没有留下任何东西,但是她还是要确保万无一失,通过这件事,裴琳越发坚定了一个想法,这个世界上唯一能够相信的只有自己。
从杨慕枫出现在她的面前,用那张照片威胁她的时候,裴琳就生出了杀人灭口的念头,今天的生活来之不易,越是如此,越是害怕失去,为了捍卫自己的幸福,捍卫腹中这个小生命的未来,她可以做任何事。
产生杀念和付诸实施完全是两回事,杨慕枫抓住了她的把柄,裴琳一开始也想抓住杨慕枫的把柄,所以她调查杨慕枫,了解杨慕枫在东州的一切,杨慕枫禀性难移,一年前就在东州包养了一个女人。
陈薇薇现在所住的房子杨慕枫也出了一部分钱,杨慕枫来东州也是为了投奔她。
裴琳还了解到他们之间的感情出了问题,陈薇薇是个拜金女,杨慕枫辞职后,收入一度无法满足她的要求,彼此间的矛盾自然产生了。
裴琳开始有意识地接近陈薇薇,陈薇薇怎么都不会想到,这位光顾美甲店的客人其实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利用美甲的机会,收集到陈薇薇的头发和指纹并不困难,观察陈薇薇的发型和妆容,甚至口红的品牌色号,衣服的品牌,女人在这方面有着聊不完的话题,陈薇薇无意中流露出的点点滴滴,已经完善了裴琳计划的细节。
裴琳了解杨慕枫,这个人贪得无厌,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如果他不肯收手,终有一天,自己会被他毁掉,如果他毁掉了自己的人生,她不会善罢甘休。
许纯良和杨慕枫的冲突,让她看到了一线希望,也许能够通过许纯良来解决这件事,但是没过多久,杨慕枫就打破了她的幻想。
留给她的时间不多了,可能许纯良还没有出手,杨慕枫就已经毁掉了她的幸福。
杨慕枫的威胁成为压垮裴琳内心希望的最后一根稻草,从放下电话的那一刻她就决定马上除掉他。
裴琳考虑过最坏的一步,如果事发,她会因犯下杀人罪而被起诉,根据现行刑法,正处于怀孕的她并不适用于死刑刑罚。
如果成功,那么她就可以永远摆脱杨慕枫的纠缠,从决定动手到实施,只不过短短的四个小时,但是裴琳之前在脑海中已经经过了无数次的演练。
她有个不为人知的能力,擅长仿妆,在动手前的这段时间,她特地去了一趟陈薇薇的美甲店,做了和陈薇薇同款的美甲。
她的身高要比陈薇薇矮上五公分左右,女人的身高可以用高跟鞋来弥补,换上和陈薇薇同款的衣服,戴上金色假发,梳理出同样的发型,画上同款妆容。
相同品牌和色号的口红,趁着夜色走入SEVEN STAR酒吧,尽量躲避酒吧的监控。
主动亲吻杨慕枫的目的是为了转移他的注意力,在他的杯中投毒,在杨慕枫的衣领上故意留下了口红印记。
投毒成功之后,带走杨慕枫和自己的酒杯,换上两只酒杯,重新倒入威士忌,本该属于自己的酒杯上利用胶带提前印上陈薇薇的指纹,现场留下陈薇薇的头发。
将杨慕枫的酒杯带走是她故意留下的破绽,她要让警方沿着错误的方向越走越远。
利用杨慕枫的手机给陈薇薇发微信,让她前往附近的喜茶,陈薇薇从美甲店前往喜茶店必然要经过SEVEN STAR酒吧,回去亦然,她可以安排自己不在场的证据,同样可以将陈薇薇吸引到现场附近。
裴琳所做的一切并不是为了陷害陈薇薇,而是要保护自己,她要尽可能将警方的调查引入歧途,时间拖得越久,卷入其中的嫌疑人越多,自己就越安全。
堂姐裴钰是可以给她提供不在场证据的证人,裴琳分秒必争,先和裴钰一起去了大渔日料,坐下后借口去洗手间。因为商业综合体的特殊构造,洗手间统一位于安全通道内。
裴琳利用这段时间,去见杨慕枫并实施投毒。
在她对杨慕枫下手之前心中是极其紧张的,可当她成功投毒之后,非但没有害怕,反而变得异常冷静,她严格执行着自己计划的每一步,力求不出现任何的纰漏。留下一台新的水货手机,换走了本属于杨慕枫的手机,不忘拨打几个电话,分散警方的调查方向。
酒吧昏暗的灯光,嘈杂的环境为她的计划实施提供了便利。
做好一切之后,她又去洗手间摘掉假发,脱掉衣服,换上早已准备的外套,更换妆容,戴上帽子离开。
完成这一切裴琳用去了三十九分钟,但是她故意在裴钰面前模糊了时间的概念,昨晚裴钰不胜酒力,最后还是她将喝多的裴钰送回了家。
整个晚上裴琳都在默默复盘着她动手的每一个步骤,就算被酒吧的监控拍到,他们也不会认出自己,结合陈薇薇的头发和指纹,还有杨慕枫领口留下的口红,警方大概率会被她引入歧途,所有的纰漏都是为了将疑点指向陈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