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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与我无关(4 / 5)

作品:《不宋

围观群众不由暗骂刘维桢不当人子,这秦晋之好本就该两厢情愿才对,既然成亲前,有一方不满意,那就该当成全,哪里能用律法来威胁,简直就是小人行径。

赵孟启对绾绾这个决定当然十分欢喜,至于刑罚,大不了动用特权便是,他一点都不担心。

然而绾绾并没有想过依靠赵孟启的权势,依然对这个威胁毫不在意,淡淡道,「你我婚约止于纳彩,我姜家并未收取过刘家半文礼钱,按律,没有定礼聘礼,并不算成约,且律令有曰,「定婚三年以上,无故不成婚者,听离」,你我定婚乃是在六年以前,所以你尽可以去公堂陈告。」

华夏古代成婚有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但经过五代十国的战乱时期,到了宋代,就简化为三礼,即纳采、纳币(纳征)、亲迎。

纳采就是议婚,即是说媒、交换草帖、交换定帖,至此两家初步同意婚事。

纳币当然就是送钱,下定礼、下聘礼、下财礼,只有完成了定礼和聘礼,这个婚约才算在法律上形成。

但姜刘两家约定婚姻之时还很早,所以没有急着走这一步,后来刘家也有多次提起,但都被姜陈氏婉拒了,表示等快要行礼之前再进行也不迟。

也就是这样,姜陈氏之前才和绾绾说,若是不愿意便可以退婚的原因。

刘维桢再次傻眼,仔细回想之后,才发现确实如此,原来还定了这个月初八,也就是大后天才下定礼的,这下可就不能用律法来约束姜家了。

可他并不就此善罢甘休,恨恨道,「婚姻乃是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岂有你一个女子说悔便悔,说退就退的!?刘姜两家婚事,乃是家父与令考击掌盟誓而约,你如此作为,便是忤逆不孝,官府依然可以治罪与你!我劝你莫要一时冲动,反倒误了卿卿性命!」

不孝,在这个时代确实是大罪,但如何衡量却有很大的操作空间,若是刘家以这个由头告上官府,还真有可能把罪名敲定,弄死绾绾。.

所以在场众人都为之一默,这时传来一阵「笃笃」声,一名娴静祥和的妇人,拄着一根木拐,从楼中走了出来。

绾绾赶忙上前搀扶,「阿娘,你歇着便好,些许小事,女儿自会理清,何须劳动您老。」

姜陈氏微笑着,在绾绾的搀扶下,继续前行,「都说女大不由娘,你这可是嫌弃为娘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