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辉耀烈阳 炼狱再临 第二百一十五章 初战(2 / 4)
作品:《创世碑主》“请双方选手将本次比赛中所要用的武器、道具等进行展示与登记。”
林恩与另一位选手刚走进赛场时,场边的裁判便向双方提出了这一要求。
“我这里是一枚七阶魔法符文,武器是一杆长枪。”另一位选手将自己的物品展示在裁判面前。
裁判看过后,点了点头,然后看向了林恩。
“我的话,是带了十六个等同于四阶魔法威力的……嗯,符文,然后武器的话,是这个……呃,会变形的拳套?”
林恩指了指戴在自己双手手腕上的金色手环,稍稍的解释了一下。
裁判听后,分别看了下林恩及另一位选手,询问道:“双方是否有异议?”
林恩与另一人纷纷摇头,表示并无异议。
毕竟,双方的选择都是在规则允许范围内的。
在这次赛事中,对于选手自带物品的规定如下:
允许携带任何武器、奇物,但需要在赛前将所携之物展示给裁判及对手,并简要说明其效果。
对战双方有权对对方所携的物品提出质疑,裁判应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后,做出公平的抉择。
对可携带魔法符文的数量规定为:超越自身阶位一级的魔法符文,可携带一个;同阶位的魔法符文,可携带两个;以此类推,数量与阶位呈指数级变化。
比如,林恩的对手是六阶,那么他携带一枚七阶魔法符文,是规则所允许的。
而林恩的表面实力是七阶,那么对于低他3阶的四阶符文,就可以携带最多2^(3+1)=16枚。
此外,再稍稍补充一点关于上述“质疑”和“公平”的评判基准。
简要来说,是否会影响公平,取决于所携带之物的“实用性”以及“广泛性”。
比如说符文,由于太过于“实用”,因此会被加上诸多限制,譬如两个六阶选手对战时,是绝对不允许携带超阶魔法符文的。
因为这种符文谁都可以拿来用,流通太过于广泛,无法体现一个人的独特之处。
但是,假设说有人曾经在某种奇遇中,获得了某种可以提升自身实力的道具,比如说什么芭蕉扇、金箍棒、98k之类的东西,并且基于这些道具,构建了自身独特的战斗技巧,发挥出超越自身阶级的战力,那这就是规则允许的。
前提是,这个人能够展现出他人难以复刻的独特之处。
所谓的公平,并非是将对战的双方强行拉入同一水平线,而是给予弱者变强的机会,也维护强者应有的羽翼,让每一个人都可以发挥出应有的水准,这就足够了。
最后再提一点,以上所提及的“奇遇”,以及类似于林恩的神之石碑这种跨越式提升个人实力的道具,基本上各学院早期就进行过相关的信息收集,记录在每个参赛选手的个人综合实力中了。
也就是说,正如先前林恩所翻阅过的各国选手资料所显示,这场比赛中,并不会出现什么强的过分的道具。
……
在双方简要的展示过兵器道具后,在裁判的示意下,林恩与对手分别走到了赛场的两端,静等比赛开始。
实际上从双方进入赛场之时起,比赛就算已经开始,但裁判没有给出信号前,都只算是赛前的准备时间。
这个准备时间,虽然不可以向对手发起直接攻击,但可以进行魔法的预先构建。
所以,林恩的对手在就位之后,争分夺秒的开始在身前勾画魔法符文。
“燃点爆裂吗,准备速度还可以。”林恩一眼就认出了对手正在准备的魔法,“以六阶的实力,能这么快的准备出七阶魔法,也算是及格了。”
林恩很随意的站在那里,用一种大人看小孩的眼神打量着对手,甚至嘀咕着做出了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