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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同舟共济(3 / 4)

作品:《过河卒

哪怕青鸾卫要拿人,也要经过法司批准,即刑科给事中“佥签”。青鸾卫赍驾帖提人,必由刑科佥批,也就是青鸾卫拿人必须由言官给事中行封驳。

此既是大名鼎鼎“六部六科”制度,六科负责稽查六部百司之事。六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分设给事中四至十人不等,主要是监察六部,有皇帝的诏令圣旨下达时,要由六科分类抄出,交付六部等有关部门执行;对于重大政令的执行情况,六科还要向皇帝回复报告。

另外,六科给事中还有“封驳”权。“封”就是对已颁下的圣旨,觉得有不妥或不便施行的地方,有权暂停执行并退回皇帝。“驳”就是对内阁、部院、各州的奏章发现有错误的,有权“驳正”。

若刑科无人“佥签”,青鸾卫亦不敢率尔抓人,青鸾卫官校持签印完整的驾帖,至刑部“佥签”时,还必须持有奏章的原件以备勘合,方能驾帖拿人。

且不论实际执行如何,也不谈暗中如何,齐玄素最起码不会在明面上让人攥住把柄,所以他没有相关手续,就不会贸然冲到高宅去搜查。

至于他拿下高明隐,则是有道府的公函。涉及到道士的案子,九堂和地方道府可以越过六部六科,是合乎规矩的。可无论是朝廷的驾帖,还是道门的公文,都是一人奉一帖,不允许一帖拿多人。

这也是天辰司恨死齐玄素却不能把齐玄素如何的缘故,只因为齐玄素占住了一个“理”字,又把事情摆在了明面上。

一瞬间,高明隐的脸色已经是白了,汗涔涔地说不出话来。

齐玄素道:“一条断尾,还想隐瞒什么呢?你说出来,未必会死。你不说出来,那才是个死呢。”

高明隐的脸色越发苍白。

对于他这种见惯了风浪的人物来说,发妻身死,还不至于让他如此失态,关键是此事背后透露出的动向让他心态失衡——不会有人来救他了,他的靠山已经决定抛弃他了。

如果高明隐不是身处帝京道府的幽狱,而是位于刑部大牢或者青鸾卫昭狱,恐怕此时已经是个死人,他的靠山有一百种办法让他死得无声无息。

齐玄素道:“只要你老实交代,我可以保证你儿子的安全。就算你再怎么薄凉,留下个上香扫坟之人,也好过身后凄清。”

说到这儿,齐玄素做了个手势,立时有道士给高明隐送上了两张影印件——以法术还原场景又通过符阵拓印出来的特殊纸张。